
财政部网站20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日前印发《关于反对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报》,以反对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通报称之为,对在中国境内并未成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成立机构、场所但获得的扣除与其所另设机构、场所没实际联系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还包括境外经纪机构),专门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获得的扣除(不不含实物结算扣除),嗣后不征税企业所得税;对境外经纪机构在境外为境外投资者获取中国境内原油期货经纪业务获得的佣金扣除,不属于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扣除,不征税企业所得税。此外,自原油期货对外开放之日起,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原油期货获得的扣除,三年内暂免征税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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